鉴定疑义说明申请书模板

作者:技术拾光

时间:2026-06-29

浏览:281

一起医疗侵权纠纷中,伤残鉴定对护理依赖表述模糊,导致双方对护理费产生分歧。鉴定显示三级伤残以上无需护理依赖,但鉴定书另有矛盾表述。被告申请法院要求鉴定机构书面释明,以澄清误解并辅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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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方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机构对被鉴定人护理依赖的表述存在不明确之处,导致双方对护理费产生截然不同的理解——原告据此主张了十几万元的护理费。从专业角度看,三级伤残以上的受害人通常不存在护理依赖,这属于基本常识。为澄清误解、协助法官妥善处理案件,被告方要求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书面释明。最终,鉴定中心的答复证实了这一判断。这一模糊表述不仅引发了双方误会,还导致原告方无端损失了上千元的诉讼费。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这种失误均显得不够专业,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套用鉴定机构的名字来说:“明正明正,不明不正。”

鉴定疑义说明申请书模板

鉴定疑义说明申请书

申请人:高碑店市医院,住址:高碑店市幸福路。

请求事项:

请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要求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书面明确说明本案被害人田朵伤残等级评定后到十八岁前是否需要护理依赖、依法是否应当计算护理费。

事实与理由:

田朵诉高碑店市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田朵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已由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意见书第四部分第二项护理依赖程度中明确记载:被鉴定人田朵上肢部分功能障碍,依照《人体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其总评分为85分,尚未达到4.2.2之规定,无须护理依赖。但该鉴定意见书第五部分第二项之内容为“被鉴定田朵人左上肢功能障碍成年后无需护理依赖”。因此,双方对田朵伤残等级评定后到十八岁前是否计算护理费产生不同理解。

上次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书面回复不能排除双方对此问题的不同理解。因此,本案被告再次请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书面明确说明本案被鉴定人田朵伤残等级评定后到十八岁前是否需由被告支付护理费进行明确说明,以利于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高碑店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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