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省隆塬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 地址:**市前郭县 第三人信息 第三人:孙** 姓别:男 民族:汉 年龄:47岁 住址:**省**市隆塬建筑有限公司 电话:1308008***5 诉讼请求 2、要求被告及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6年,被告在大安市承建恒源佳居B座3
工程欠款起诉书范本
作者:技术拾光
时间: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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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省隆塬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 地址:**市前郭县

第三人信息
第三人:孙** 姓别:男 民族:汉 年龄:47岁 住址:**省**市隆塬建筑有限公司 电话:1308008***5
诉讼请求
2、要求被告及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6年,被告在大安市承建恒源佳居B座3号、4号楼工程。施工期间,被告向原告购买了江沙及河流石。因被告未能及时付款,被告工作人员孙**向原告出具了欠据(详见欠据)。此后,原告多次催讨欠款,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此致
大安市人民法院
原告人:姜**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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